桑植县人民法院发出《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》促执行
2024-04-19 17:31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彭海波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彭海波)4月18日,桑植法院速裁团队对覃某某发出《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》,提示其按期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,否则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。

2018年1月向某某通过银行卡给覃某某转款54600元。2023年2月,覃某某给向某某出具借条,借条约定覃某某于2023年3月底还清借款,但至今未偿还。2024年4月9日,经桑植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覃某某自愿于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4 600元。为了督促覃某某及时履行,该院发出《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》。收到告知书后,覃某某表示会按期履行。

《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》是在审理阶段发出,对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警示和督促履行的作用,能够对有执行内容的所有判决书、调解书中负有义务的一方提示和警示,特别对未到期债务的提示,防止履行不及时而走执行程序。能有效促进自动履行,实现案结事了,从而减少案件申请执行率。最终达到减少当事人诉累,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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